
地址:吉林省延吉市站前街500号
电话:0433-2919821
传真:0433-2839662
邮箱:jlhxjs@126.com
各相关单位及申报人:
在吉林省华兴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参评建筑工程系列的人员,请缴费成功后,于2025年6月13日参加职称答辩。按省人社厅要求,初级职称认定不需要参加答辩,同级改职与正常参评人员需答辩并受总体通过率限制。不缴费以及无故不参加答辩的,自动失去参评资格。具体日期和时间安排请下载附件查看。答辩入场时,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职称面试答辩承诺书,有关要求:
1.申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务纪律,对任何违规、违纪人员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答辩地点位于华兴集团五楼小会议室(延吉市站前街500号),请参加答辩人员严格按照答辩报到时间报到(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迟到或缺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
3.进入考场前,参评人员在签到处签到,并上交手机等电子设备,所有参评人员签到后到候考室候考,进入候考室后按指定区域有序就坐,不允许随意走动。
4.答辩采取自述加问答方式进行,参评人员自述2分钟,专家将结合申报材料和专业领域自述内容进行3分钟提问,总体时间控制在5分钟。
联系电话:0433-2919298、
15567602676、13804480899
附件1.答辩时间安排
附件2.职称面试答辩承诺书
吉林省华兴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0日
2025年度职称分组表(建筑高级) | ||||||
序号 | 评审系列 | 评审级别 | 姓名 | 申报单位名称 | 从事专业 | 考场 |
1 | 建筑工程 | 副高级 | 王婷婷 | 吉林省华兴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土木工程 | 6月13日 14:00 考场 |
2 | 建筑工程 | 副高级 | 王鹤霖 | 吉林省华兴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 |
3 | 建筑工程 | 副高级 | 朴春艳 | 吉林省华兴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土木工程 | |
4 | 建筑工程 | 副高级 | 王凤鸣 | 吉林省华兴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土木工程 | |
5 | 建筑工程 | 副高级 | 张磊 | 吉林省华兴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土木工程 | |
6 | 建筑工程 | 副高级 | 孙芳慧 | 吉林省华兴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风景园林 | |
7 | 建筑工程 | 副高级 | 王尉 | 吉林省华兴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土木工程 | |
8 | 建筑工程 | 副高级 | 薛延波 | 吉林省华兴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市政工程 | |
9 | 建筑工程 | 副高级 | 韩旭 | 吉林省华兴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 |
2025年度职称分组表(建筑中级) | ||||||
序号 | 评审系列 | 评审级别 | 姓名 | 申报单位名称 | 从事专业 | 考场 |
1 | 建筑工程 | 中级 | 隋毅 | 吉林省华兴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土木工程 | 6月13日 14:00 考场 |
2 | 建筑工程 | 中级 | 石林 | 吉林省华兴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土木工程 | |
3 | 建筑工程 | 中级 | 贲翔宇 | 吉林省华兴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土木工程 | |
4 | 建筑工程 | 中级 | 刘磊 | 吉林省华兴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土木工程 | |
5 | 建筑工程 | 中级 | 岳爱峰 | 吉林省华兴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市政工程 | |
6 | 建筑工程 | 中级 | 李浩 | 吉林省华兴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市政工程 | |
7 | 建筑工程 | 中级 | 王照通 | 吉林省华兴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建筑装饰 | |
8 | 建筑工程 | 中级 | 李英秀 | 吉林省华兴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土木工程 | |
9 | 建筑工程 | 中级 | 李仙洁 | 吉林省华兴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市政工程 |
职称面试答辩承诺书
我是参加吉林省华兴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职称面试答辩的考生,我已阅读并知悉了《关于做好全省2025年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印发<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工作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等职称评聘工作相关文件和规定。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保证申报时按要求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和证件真实、完整、准确。
二、自觉服从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三、保证在答辩过程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实事求是。
四、在答辩期间,如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属于自动放弃参评资格;如不能按时参加答辩属于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五、接受同行专家评审组对我本人考核评估的评定结果。
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放弃本年度参评资格,并主动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